众所周知,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主要调整对象,而“劳动关系”的界定又是厘清“劳动合同关系”的基础。实践中,“劳动关系”极易与“劳务关系”混淆。《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没有界定,而《草案》第三条的界定则恰好弥补了此空白。关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最初采用的是控制标准,即根据是劳动者自己还是对方在控制劳动者来判断:如果是对方在控制劳动者则属于劳动关系;相反,则属于劳务关系。
6月27日,杭州杭派女装商会、中国纺织服装信息商务中心联合举办了《新劳动合同法》培训课,商会的劳动关系顾问赵文骅老师对这部新法的劳动与劳务的界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商会的劳动关系顾问赵文骅老师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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